根据学校校历和13周集中性考试日程安排,本学期第13周考试将于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 25日举行。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优良学风,倡导诚信应考,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学生应当遵守的考试规则友情提醒如下:
1.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并按“缺考”论处。
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衣着整齐。
3.学生考试须带考试证件(身份证和校园卡),并按考试安排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凡不带考试证件或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者,不发给考卷,不准参加考试。极个别因故未带考试证件的学生,需持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经总监考组核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4.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由教师指定的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物品若已带入考场,则一律存放在指定位置。
5.考试开始前,学生应主动清理桌面与抽屉。发现桌面上有与本次考试课程有关的字迹,应报告监考人员,及时清理。
6.考试时,学生不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它电子产品。
7.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准交头接耳、互相讲话、东张西望、传递物品、任意走动。需提问题时,应在原座位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需借用他人文具用品时,由监考教师代借,不得自行其事。
8.考试时学生不准随意出入考场。若因身体原因需要中途离场,应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准出入。
9.学生对装订的试卷不得拆开,对单页试卷及草稿纸不得撕开;已做完的试卷应背面朝上放在自己的桌上。
10.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在考试结束10分钟之前交卷的学生,应将考卷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并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外大声谈话。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时做完考题的学生,一律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将试卷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对于不按时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宣布该生试卷为无效。
11.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公外出不能参加考试者,需提前办理手续,由教务处另行安排考试。
预祝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教务处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