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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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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201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混合式教学课程(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进行检查验收。

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卓越工程项目检查已另发文组织检查。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 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 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 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 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做好自查验收工作,并撰写提交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3.各单位须于12月5日前将项目检查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材料发至:jsk@ahut.edu.cn

4.学校将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整体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省级项目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检查材料;校级项目提供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

2、各类项目在撰写成果材料时,应认真研究省教育厅文件附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项目成果展示形式”的相关要求。

3.精品资源共享课必须已在学校“泛雅网络教学平台”建有课程网站,并须在检查报告中提供网址链接;精品视频公开课应提交拍摄的相关视频或网址链接。

五、其它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检查或验收,并按时提交材料。

2.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201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省级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4、2012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校级各类建设项目作撤项处理。

5、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莉,2315245;jsk@ahut.edu.cn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doc

     2、国家、省级和校级项目名单检查文件及表格等.zip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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