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21日
各学院:根据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安排,为了做好2021年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参加2021年本科招生宣传的老师(包含电话咨询老师)按时参加招生宣传培训会,并领取相关材料。时间:6月22日(周二)上午10:00地点:秀山校区图书馆第一报告厅特此通知 教务处(招生办) 2021年 6月21
2021年06月21日
相关同学: 一、我校2021年6月安徽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安排:1、考试方式:上机考试。2、考试时间:6月28日-30日。3、考试地点:佳山校区学生在教二5楼、6楼,秀山校区学生在逸夫楼4楼。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二、信息查询与准考证打印:请各位考生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输入身份证号和学号查询考试信息。准考证若有遗失,请自主打印(打印时无需上传照片)。http://spkskwgl.ahedu.gov.cn/web/spksprint.aspx ...
2021年06月21日
各(院)部: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4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所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需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申报。学校管理员负责对校内项目申报审核。2、教师、学生须在平台注册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详情可查看《产学...
2021年06月18日
广大师生:根据学校网络调整安排,请大家通过登录智慧校园访问教务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业务系统,具体登录方式如下: 在安徽工业大学首页(http://www.ahut.edu.cn/)找到智慧校园服务平台,点击登陆。 进入主页面点击“应用系统”菜单选择相关系统直接登录。 智慧校园登陆账户密码智慧校园账号为学号/工号,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智慧校园,密码默认为您的出生年月日共八位(yyyymmdd)或者123456,个别老师之前没有智慧校园账号的...
2021年06月18日
2021年学习指导专题系列讲座(四) 佳山校区主题:关于选课常见问题的解答主讲:曾晴光(大学生学习指导中心)时间:6月20日(周日)下午14:30地点:本部教三南305 秀山校区主题:关于选课常见问题的解答主讲:曾晴光(大学生学习指导中心)时间:6月21日(周一)下午14:30地点:教D205欢迎广大同学参加! 教务处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06月18日
各学院: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 号)、《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检对象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二、抽检内容重点查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意...
2021年06月18日
各学院: 现将2021届毕业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1.毕业证书发放 6月20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6月25日发证书;6月30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7月5日发证书;7月9日之前出成绩毕业生7月12日发证书。请各学院通知授课教师,本学期含有毕业生的课程务必在7月9日前提交成绩。毕业证书由各学院派人到教务处统一领取。符合结业转毕业条件的结业生暂不发放结业证书,需要结业证书的毕业生请...
2021年06月17日
各学院: 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补选及重修课选课安排通知如下。一、选课安排1.补选课时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8:00,逾期不再安排。2.重修选课时间:8月31日9:00至9月3日18:003.选课系统:学校新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网址:http://jwxt.ahut.edu.cn,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重修课、补选课操作流程。二、选课要求1.本轮选课可选可退,按照课程容量选满为止。以前轮次所选课程在“选课中心”不可退。2.如确实因课程冲突等原因...
2021年06月16日
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试卷命题、评阅与成绩评定等工作,根据《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3]10号)(附件1)及教务处工作部署,学校将于2021年6月22日—6月29日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1、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校级试卷的检查(商学院4份、其他学院2份试卷);2、院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院级试卷的检查(每位督导2份试卷);3、各学院...
2021年06月15日
在2021年6月12日上午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周*(学号179064***)未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将手机放在指定位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认定该同学在本场考试中的行为为考试违纪。如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教务处 2021年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