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3 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55 号)文件精神,现公布我校获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获批项目
项目类型 |
获批数量 |
建设周期 |
归口部门 |
提交材料 |
“101计划”项目 |
2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
6 |
2年 |
发规处 |
任务书 |
高等继续教育改革项目 |
1 |
2年 |
继续教育学院 |
任务书 |
高等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1 |
2年 |
继续教育学院 |
任务书 |
安徽省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
11 |
2年 |
组织部 |
/ |
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 |
3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大中小课程思政一体化示范课程 |
1 |
2年 |
教务处 |
/ |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4 |
2年 |
教务处 |
申报书、任务书 |
“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
2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 |
3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规划教材 |
4 |
2年 |
教务处 |
/ |
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 |
1 |
2年 |
继续教育学院 |
任务书 |
教坛新秀 |
3 |
2年 |
教务处 |
/ |
教学名师 |
3 |
2年 |
教务处 |
/ |
教学创新团队 |
2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教材建设 |
9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教学成果奖 |
13 |
2年 |
发规处 |
/ |
教学研究项目 |
42 |
2年 |
发规处 |
任务书 |
教育教学改革委托项目 |
1 |
2年 |
发规处 |
申报书、任务书 |
教育教学管理项目 |
2 |
2年 |
发规处 |
任务书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本科) |
20 |
2年 |
教务处 |
/ |
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
1 |
2年 |
教务处 |
申报书、任务书 |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 |
1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2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
3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
15 |
2年 |
教务处 |
/ |
线上一流课程 |
4 |
2年 |
教务处 |
/ |
线下一流课程 |
21 |
2年 |
教务处 |
/ |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
2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新建专业质量提升项目 |
4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虚拟教研室 |
1 |
2年 |
教务处 |
任务书 |
合计 |
188 |
|
|
|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2。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已立项的项目还需填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3),见上表中提交材料栏中标有“任务书”的获批项目。任务书是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此外,上表中提交材料栏标有“申报书”的,还需提交申报书电子版以便上传系统。
二、工作安排
1.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项目的建设要求,认真开展项目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并按照要求填写好《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2.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3),归口部门为教务处的立项建设类项目,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任务书》中的项目名称务必按文件中公布的准确填写,《任务书》注意排版格式,务必把“九、学校审核意见”单独排版至一页,落款日期统一格式:2024年5月**日,文件名为:序号-项目类型-姓名,如“1-线上课程(原MOOC)-张三”,其中命名序号为《2023年度安徽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名单》中的序号。
其它项目请按照归口部门的要求上报项目任务书。
3.项目建设经费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24〕27号)规定执行。文件中未涉及的项目请参考类似项目,或结合文件中所列的经费开支范围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经费预算。
4.项目归口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提交的任务书进行审核论证,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5.教务处负责项目材料报送联系人:
李芳,张舜泉,2315245,jsk@ahut.edu.cn;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2.安徽工业大学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立项名单
3.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4.《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工大〔2024〕27号)
教务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