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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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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同意在马鞍山市本科院校工程师学院设立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关事项的批复》(皖人社秘〔2023〕96号)及《安徽工业大学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了培养较强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经研究,我校拟组织开展2023届工程师学院毕业生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23届工程师学院毕业生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工程师学院试点专业范围内毕业生。

本科试点专业主要集中在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和环保设备工程等19个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试点专业主要在电子信息、电气工程、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和土木工程等专业;

博士研究生试点专业主要在冶金工程和材料科学与工程等领域。

二、申报原则和评审条件

 1、申报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位。学业成绩、实践成绩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

2、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按照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进行申报。

 1、提交材料。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2023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务必于6月20日之前递交所在学院负责老师,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工程系列职称评议专家小组(专家小组成员职称须中级以上),设立组长1名。职称评议专家小组按照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并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须超过实际参加评审的专家总人数的2/3。6月27日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之后,二级学院将一览表(详见附件)汇总,本科生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研究生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

 3、网上预填报。二级学院审核通过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用户注册,7月15日前完成个人业绩库的录入。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及评审。对于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工程师学院将组织校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处和创新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将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将提交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5、学校公示。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颁发证书。评审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经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证书。

以上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各1份;《2023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评审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再交1张2寸彩色照片(照片反面备注姓名、手机号,贴于评审表空白处备用),后续制作资格证书使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表、获奖证书等材料)。

 4、技术报告。申报者须提交一份不低于1200字的技术报告,并盖所在学院院章。

 5、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认定。

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由当年度思政类课成绩折算:当年度思政课成绩均合格者,认定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二级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将申报人员每年度思政课成绩汇总,本科生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材料审查阶段,二级学院要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3、申报过程中,涉及系统技术问题,参见附件《常见问题解答》。

六、咨询电话

本科生咨询电话:

联系人:曾老师,姜老师,曹老师,电话:2315243,2311611,2315357

研究生咨询电话: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2311609

附件:

 1、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诚信承诺书

 4、2023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个人申报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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