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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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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已被列入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现将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对实习进行初步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

(1)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学院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2022年9月26日前在平台上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

(3)2022年10月11日后须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请学院负责人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2)和数据填报方式,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联系人:孙咏梅 电话2315246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教务处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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