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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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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切实增强广大师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环境,维护各项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举办的各类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考试诚信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单位各学院进一步落实考试诚信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涉考人员诚信、法治、自律意识,培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国家、省级和学校各类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努力在全校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氛围,确保2022 年各项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有序实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发布《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等平台,积极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师生、家长增强诚信考试意识,养成遵纪守信的自觉,坚决抵制违规违纪失信行为,全方位营造诚信应考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学院)

(二)加强考试法规培训

组织师生学习《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强化培训,切实筑牢诚信考试的法治基础。(责任单位:各学院)

(三)组织诚信主题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读一本诚信书、学一句诚信格言、自查一次诚信表现、做一件诚信的事等,以及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让诚信应考、依法治考的理念入脑入心入行,真正把诚信教育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团委,配合单位:研究生院、各学院)

(四)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运用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警醒全体师生,自觉抵制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理念,努力构建人人知诚信、人人守诚信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诚信考试格局。(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五)规范承诺落到实处

在我校考点举行的国家级、省级考试前,组织参加考试的学生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涉考人员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自觉规范涉考行为。(责任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六)切实加强师生管理

各单位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师生管理。对住校生严格实施点名管理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落实请假报备手续;对非住校的学生和教师,要由辅导员和所在单位加强管理,掌握动态,切实做到“看好门,管好人”,坚决预防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各学院,配合单位:全校其它单位)

(七)严格考试工作纪律

加强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考前组织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考试文件。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规范考务操作流程,所有涉考人员不得在“两微一抖”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与考试有关的视频、图片、语音、评论等内容(包括工作证图片、考务培训内容等),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切实预防泄密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责任单位:信息化处,配合单位:宣传部、教务处)

(八)加强有害信息管控

严防在校园内有张贴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内涉及高考的非法小广告和有害信息,杜绝涉考有害信息的传播。凡发现涉嫌招募考试“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迅速核实,第一时间报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并及时报告省考试院。(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配合单位:教务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诚信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考试诚信教育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单位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走过场、培训措施不得力,导致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和学生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学院,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统筹部署,落实好诚信教育各项工作安排。将考试诚信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教育活动,融入日常的思政、法治、素质教育,融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融入师德师风建设,有机结合各项工作,达到整体教育效果。

(三)建立机制,发挥长效。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抓好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积极探索构建师生信用机制和评价体系,将作弊行为记入教育诚信档案,促使诚信应考成为全体师生的行为习惯,持续发挥有效作用,形成全校上下共倡诚信考试的良好风尚。

请各责任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考试诚信教育活动开展的举措、特色、效果等情况报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张莹,2315242,邮箱:594410757@qq.com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教务处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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