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全面评价拟申请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期教学质量,根据《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办〔2015〕49号)(附件1)规定,现将2021年教师任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部)汇总名单及相关信息。各学院(部)准确填写2021年拟申请教学、实验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相关信息(附件2,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kzx@ahut.edu.cn,邮件主题“**学院(部)申请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名单”;纸质版经学院院长审核后加盖学院(部)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与教师能力发展科。
2、学院(部)督导专家组长安排随堂听课。各学院(部)督导专家组长根据本学院(部)拟聘职称人数(名单从各自学院获取),安排随堂听课,听课安排(附件3)于2021年9月24日前提交至本部教三209或学院(部)办公室。请于10月22日之前完成随堂听课并将“听课评价表”统一交至本部教三209。
10月11日起,进行说课评价,具体安排请关注院督导组长安排。
3、收取相关评价材料。以学院(部)为单位,各学院(部)办公室统一收齐附件2、附件3以及附件4中各项材料,教务处人员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统一到各学院(部)收取。
【注】3份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供纸质版。
4、评价结果有效期2年。参加过2020年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若今年继续申报并用2020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请在学院(部)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备注“用2020年评价”。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311812;办公地点:佳山校区教三209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