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引导教师倾心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办[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继续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2021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续工作
 1、 各学院(部)尽快完成同行或督导评教以及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评教。
 2、 各学院(部)于第10周(11月5日)前完成公示并向教务处报送学院(部)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附件1)。
 二、启动2021-2022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请各学院(部)按照《办法》要求,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信息一览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并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本学年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
 以上报送的附件材料纸质版均需经学院(部)院(部)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秀山校区汇文楼A楼201室),电子版发至plliu@ahut.edu.cn,联系人:刘盼莉,办公电话:2311611。
 三、听评课工作安排提醒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校督导组专家人数有限,且有其他工作安排,结合《办法》试行情况,“同行或督导评教”以学院(部)听评课为主,如需校督导专家参与听评课,请学院(部)督导组长或教学院(部)长及时(10月19日前)和相应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联系沟通安排好学年度听评课。
 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分工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 序号 | 学院(部) | 督导组长    (副组长) | 联系电话 | 
   
    | 1 | 商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及机关开设的公选课 | 董武清 |   2315891   | 
   
    | 2 | 冶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学院 | 高甲生 | 2311812 | 
   
    | 3 |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 胡宏智 | 2311812 | 
  
 
 《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下载区→教师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2020-2021学年)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信息一览表(2021-2022学年)
 3、《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办〔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