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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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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引导教师倾心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办[2017]12号,以下简称《办法》),继续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2021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后续工作

1、 各学院(部)尽快完成同行或督导评教以及学院(部)教授委员会评教。

2、 各学院(部)于第10周(11月5日)前完成公示并向教务处报送学院(部)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附件1)。

二、启动2021-2022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请各学院(部)按照《办法》要求,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信息一览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并按照《办法》要求开展本学年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

以上报送的附件材料纸质版均需经学院(部)院(部)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秀山校区汇文楼A楼201室),电子版发至plliu@ahut.edu.cn,联系人:刘盼莉,办公电话:2311611。

三、听评课工作安排提醒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校督导组专家人数有限,且有其他工作安排,结合《办法》试行情况,“同行或督导评教”以学院(部)听评课为主,如需校督导专家参与听评课,请学院(部)督导组长或教学院(部)长及时(10月19日前)和相应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联系沟通安排好学年度听评课。

校督导组组长(副组长)分工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序号

学院(部)

督导组长

   (副组长)

联系电话

1

商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及机关开设的公选课

董武清

 

2315891

 

2

冶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学院

高甲生

2311812

3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胡宏智

2311812

《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听课评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教务处→下载区→教师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2020-2021学年)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信息一览表(2021-2022学年)

3、《安徽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办〔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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