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3〕26号)予以修订,形成了2021版《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该规定经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参照执行。
我校学科门类较多,不同学科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要求和做法不尽相同,各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学院各专业特点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