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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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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相关部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我校举办的各类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202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2021年考试诚信教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通过考试诚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教育学习,切实增强涉考教师和学生诚信、法制、自律意识,培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国家、省级和学校各项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的考试氛围。

二、基本要求

(一) 强化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职工、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9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17 、18 条等有关内容)、《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规定》、《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教师和学生的法治知识、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依法治考、依法监考、诚信参考。

(二)预防为主。要强化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教育,做到举一反三,切实用实际案例警醒、警示每位涉考人员,自觉抵制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理念,努力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强化宣传。机关相关部门、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多个平台,全方位营造浓厚的诚信考试宣传氛围。充分运用班会、专题宣讲等多种方式,真正形成宣传教育合力,促进诚信教育融入日常,让诚信考试的理念入脑入心入行。

(四)精准施策。考试组织部门要针对不同考试、不同主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考试安全稳定。

对于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考试,要强化参考学生监管,逐一确认考生身份,预防替考行为;要严格检查考生携带物品,严防考生将违禁物品带入考点、考场;要加强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教育监考教师、考务人员严格执行考试规定,规范考务操作流程,严防考试违纪、作弊和代考等行为发生。要求所有涉考人员不得在“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发布与考试有关的图片、评论等内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切实预防泄密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各学院要严格管控在校学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点名管理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落实请假报备手续。

对于参加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任务

1、印发一封信。学生管理部门、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致考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广大家长一起协同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2、召开主题班会。各学院要在考试前组织学生召开诚信教育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开展考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引导学生自觉增强诚信考试的思想理念。要特别给学生讲清楚,所有考试都是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的,考场的一举一动会全程录像。考试违纪作弊实施追溯处理,即使当场侥幸没有被发现的,如果事后查看录像时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纪作弊进行处理。

3、签订承诺书。在组织国家级、省级等重大考试时,考试组织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学生增强责任感,自觉做到行为规范。

4、开展工作培训。考试组织部门要在考前对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进行诚信守纪教育,开展对违规学生的处理程序和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培训,组织收看《防范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培训光盘》,切实提高监考教师防范作弊的意识和识别作弊器材、处理违规违纪事项的能力。

5、举行师德提升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自我思想品德修养,增强职业道德素养,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杜绝与社会考试培训机构勾连,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秩序和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提升考试安全意识、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把抓好各项考试的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走过场、培训措施不得力,导致教师、考试工作人员和学生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学院,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全力落实,全面排查,严密防范,为2021年各类招生考试提供有力保障,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请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部)等相关单位于6月20日前将上半年诚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举措、特色、效果等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张莹,2315242,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教务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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