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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1)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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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2021-20221学期学校本(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皖教防控办〔20212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1-20221学期课堂教学和实习安排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工作安排

1.任课教师要做好课程的线上教学准备。要确保线上教学能够随时启动,线上线下教学能够随时切换。教师在使用超星网络教学平台雨课堂或中国大学MOOC准备线上教学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建设科联系。

2.对于不能按时返校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教学调整安排,并报教务科备案。

3.对于由于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各教学单位要将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通知到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并要求教师切实做好相关学生的线上学习和指导工作。

二、 实习工作安排

1.各学院不得安排学生到中高风险地区实习。不得安排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参加实习。

2.已安排学生在低风险地区实习的,各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各学院及时掌握实习人数、时间、地点、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开学后需要外出实习的,学院要根据学校及实习所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与实习企业协调沟通评估风险后,制定实习疫情防控方案,报教务处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执行。

4.开学后需要外出实习的,学院务必要召开师生实习布置会,强调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师生疫情防控要求培训,明确责任分工。带队老师要熟悉学校及实习所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切实好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疫情防控等工作。

5.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做到“一人一案”,将在外实习实训的学生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范围。

6.实习期间,师生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学生非必要不得外出,特殊情况要外出必须向带队老师请假,不得擅自外出。学院要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实习期间,学生如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依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实习企业。如实习地区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终止实习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

8.不能按时开展实习的专业,应做好计划调整或采用线上等其他方式完成实习任务,相关变化情况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如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要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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