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劳动教育宣传与实践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字体: 【大】 【中】 【小】


各单位:

    今年5月份的第2周(510日至516)是首个全省“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学生劳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21〕2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体学生中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宣传与实践活动,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一次劳动实践集体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劳动教育资源作用,开展一次劳动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相关活动的管理服务。

开展集体活动时要依据学生身心情况,注意劳动强度、时长,关注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的适宜性,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各责任单位于5月6日前通过第二课堂平台发布劳动实践岗位,学院要组织学生积极认领岗位并按时参与。

各学院要根据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有本院特色的劳动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后勤集团)、各学院,配合单位:教务处、校内各单位)

二、组织一次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

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组织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综合运用讲座、宣传栏、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劳动榜样,特别是身边的普通劳动者事迹,让师生在校园里近距离接触劳动模范,聆听劳模故事,观摩精湛技艺,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各学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英模•大师进思政课堂”活动,邀请英模大师深入学生群体,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赴企业、工厂、工地、乡村、学校等地观摩学习,帮助学生锻炼一线操作,丰富基层体验。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配合单位:教务处、后勤处(后勤集团))

三、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通过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集中宣传劳动教育有益经验和做法,强化劳动观念,弘扬劳动精神。

通过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全面做好劳动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关心劳动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通过开展主题班课、主题班会、主题团日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处(后勤集团)、教务处、各学院,配合单位:学校各单位)

四、活动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积极统筹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宣传与实践周活动,结合单位实际,设置劳动实践岗位,统筹安排好各项教育内容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来。

2.重视宣传,营造教育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营造劳动教育活动氛围,增强学生劳动认知,让学生在良好的劳动文化中得到熏陶。

3.归纳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探索形成具有色的可持续、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打造劳动教育与实践特色品牌活动。

4.各责任单位、各学院应于5月14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一份活动开展情况,教务处汇总后于5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各责任单位于5月20日向教务处提交一份劳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联系人:王敏,电话:2315245,邮箱:jsk@ahut.edu.cn



 

 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后勤处(后勤集团)

 

                                                                                               2021428

下一条:校田径队员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