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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6月12日上午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周*(学号179064***)未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将手机放在指定位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认定该同学在本场考试中的行为为考试违纪。
如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诉。
教务处
2021年6月15日
下一条:关于同意程喆等261名同学辅修申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