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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学期开学以来课堂考勤系统学生考勤情况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教学[2015]4号)文件要求,凡课程旷课3次及以上者将取消该同学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对经多次教育仍无故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旷课累计15次)以上的学生将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教务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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