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教学〔2018〕16号)和《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办法》(办〔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及“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导师制考核
1、考核范围: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情况
2、考核内容及要求:
①各本科生导师根据新修订的《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教学〔2018〕16号)文件规定,从导师职责履行情况、指导学生效果等方面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总结,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本科生导师制考核表》。
②各学院成立2017-2018学年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订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从导师职责履行情况、指导学生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认真开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工作,确定每位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等级(“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本科生导师制考核结果汇总表》。
3、其他
①本科生导师制考核情况将作为本科生导师工作量补贴、年度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②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1、评选范围: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导师
2、学院推荐流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限额,组织审核认定。推荐上报的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人选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前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申报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大学生学习指导中心。
3、学校审核流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推荐上报的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下文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曾晴光,电话:2315243,邮箱:zengqg@ahut.edu.cn
教务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