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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课堂考勤系统的统计(统计时间:2017年4月17日15:00),现将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学生缺勤情况通报给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缺勤情况见附件。
根据教学[2015]4号文件《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精神,凡课程旷课3次及以上者将取消该同学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对经多次教育仍无故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旷课累计15次)以上的学生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请各学院加强对缺勤同学的管理,对缺勤累计次数较多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工作。
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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