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学校决定在对工科专业进行工程认证的基础上对非工科专业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培育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善专业宏观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科学性。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紧扣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客观性。依据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客观填报《专业综合评价表》,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非工科专业均需参加专业评估,首次评估对象为:省级特色专业(行政管理、会计学、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经济学、工业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其他专业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四、评估程序
1.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2.撰写安徽工业大学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填写《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表》(附件2)和《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3)。
针对每个观测点做好自评说明、支持材料目录的填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
3.参加评估的专业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表》和《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ahutzypg@163.com;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
4.在各专业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评估任务,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2.各参评专业在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内涵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表.doc
附件3:安徽工业大学专业综合评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