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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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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管理,明确课程教学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专业认证、审核评估及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所有列入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

二、制订原则

1、教学大纲的制订应充分体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作用、地位,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

2、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注重吸收校内外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的成果,及时汲取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提高教学内容的时代性和前沿性。

3、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以学生能用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为本,精简和整合教学内容,充分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一体化,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4、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注重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课程教学信息化建设,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

5、教学大纲的制订要与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工作的要求保持一致。

6、教学大纲的制订要推动课程考核多元化改革,深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课程评价方式改革。

三、制订要求

1、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订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目标考核,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的部署与协调。

2、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由课程开课单位组织制订。教学院长、系(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课程教师,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确保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订工作顺利完成。

3、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部分调整和修订时,系(教研室)可向院(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院(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4、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5、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研读专业认证十二条毕业要求,在教学大纲中标明所开课程能够支撑的毕业要求。

6、《工业概论》课程为课程组授课,各开课学院应各自编制本学院负责教授的部分。

四、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格式      

附件列出了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格式,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写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

材料要求:“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电子文档各一份。发至jsk@ahut.edu.cn纸质签字的学院存放备查。

报送时间: 12 1 日前

联系人:唐莉,2315245  

附件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格式及制订规范.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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