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发此通知。
一、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排定的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无特别原因,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申请调(停)课程序
1.教师申请调(停)课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注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
2.严格执行任课教师调(停)课审核制度,教师网上申请后需打印调(停)课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审核批准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3.调(停)课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并联系本学院教学秘书借用教室落实补课相关事宜。
4.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超过三次或调(停)课总学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0%。
5.教师调(停)课要求至少提前两天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学院教学秘书及教务科工作人员并将调(停)课情况告知学生,并及时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三、调(停)课管理与检查
1.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学院的调(停)课率将作为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各学院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单位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停)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3.教务处每学期对全校调(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反馈。
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凡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未经批准而擅自调(停)课的,或批准后未按规定进行补课的教师,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17
年2
月28
日
(联系人:曹丛柱;联系电话:2315177;电子邮箱:ccz911@ahut.edu.cn)